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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23     浏览量:1043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的纪律观念,督促学生按时出勤,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考勤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学院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早操、晚自习、军训、毕业设计、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制。
第三条  学生因病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凭医院诊断证明,由班主任签字,报系领导批准,送学生处备案;一周以上凭医院诊断证明,由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查批准。
第四条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确因有事需本人亲自处理者,事先提出请假报告。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者,由班主任签字,报系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由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查批准。
第五条  住宿学生请假除履行以上手续外,还须到公寓管理科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第六条  请假期满,如需续假者,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批准权限同上,请假期满回班后要向班主任、系干事销假。
第七条  住宿学生要按时参加早操。除雨天等特殊情况外,早操每周为5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医务所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对于事假应从严掌握。请假的批准权限与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相同。
第八条  学生在军训期间请假由学生处批准。
第九条  学生连续请假30天以上(含30天),或一学期因病、事假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须办休学手续。
第十条  以下情况按照旷课处理:
(一)每节课无故缺课时间达一半以上按照旷课一节计算;
(二)上课迟到累计三次按照旷课一节计算;
(三)凡不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超假而缺勤者(含放假前擅自提前离校及开学延期返校者)均按旷课处理。旷课节数按照实际缺课时间计算;
(四)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和公益劳动,无故缺勤者,每一天按旷课四学时计;
(五)学院召开的大型会议、全系大会、班会等,无故不参加者,每一次按旷课两学时计。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早操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照缺勤一次计算。
第十二条  学生旷课累计三天,给予通报批评,并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累计一周(或30学时),按照《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早操缺勤累计5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10次,取消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的评优资格;累计15次,按照《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院各班均实行每天考勤制度,正课的考勤由班长负责,早操的考勤由班长或体育委员负责。班长、体育委员每天应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一次考勤情况,有特殊情况时应随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每周应将考勤表报送班主任、辅导员。
第十五条  学生处、各系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应及时汇总学生的出勤情况。如果班主任、辅导员发现学生病、事假时数已经达到30天,或旷课时数已经达到一周(30学时)时,应及时报告系办公室,按照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如果任课教师发现学生病、事假时数已经达到本门课程4周周课时,或旷课时数已经达到本门课程两周周课时,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汇总。
第十七条  每学期停课考试前,班主任、辅导员要指导各班班长、体育委员,汇总学期的考勤情况,交至系办公室,并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出有关处理决定,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各系有关人员、任课教师要积极帮助各班做好考勤工作。对考勤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应给予表彰;对考勤不负责及弄虚作假者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